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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朔方观点】离婚时子女抚养权的法律分析

发表时间:2021-07-01 16:17

离婚时子女抚养权的法律分析


      婚姻就是坚持,有多少婚姻败在时间上,再美满的婚姻也会有瑕疵,在恩爱的夫妻也会出现矛盾。在爱已成往事,夫妻感情破裂,婚姻走到终点时,夫妻双方往往会把焦点放在孩子的抚养权问题上。离婚时子女抚养权归谁要综合考虑子女的意愿、夫妻的经济实力、家庭环境等等。结合民法典及其相关司法解释,争取孩子抚养权的法律分析如下:


一、孩子抚养的法律规定


1、不满两周岁的子女由母亲抚养为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084的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如果母亲有下例情形,可以父亲抚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44条:“离婚案件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的,对不满两周岁的子女,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的原则处理。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父亲请求直接抚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二)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三)因其他原因,子女确不宜随母亲生活。”45条规定:“父母双方协议不满两周岁子女由父亲直接抚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已满二周岁的子女由谁抚养的问题,应由父母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情况判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84条第3款规定:“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 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如果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因子女抚养问题达不成协议时,法院应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妥善地作出裁决。根据《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第46条规定:“对已满两周岁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均要求直接抚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一)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二)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三)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四)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3、在夫妻离婚时,对满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可以征求意见随一方共同生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84条第3款规定:“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因已满8周岁的子女有一定的自主意识和认知能力,抚养权的确定与其权益密切相关,为更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应当尊重他们的真实意愿。


4、夫妻双方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的抚养权的问题。根据《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57条规定:“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在变更抚养权的问题上不能达成协议时,则根据《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第五十六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出现上述情况,无抚养权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抚养权变更。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双方对此不能达成协议时,应另行起诉。

二、离婚时争取孩子抚养权的建议


离婚时夫妻双方均想抚养孩子时,应证明自己更适合抚养孩子。应从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条件入手,证明自己满足的条件越多,自己比对方的优势越大,获得抚养权的机会越大。


1、争取抚养权时往往首先考虑双方经济条件,可以从工资收入稳定性、住房条件、教育程度、家庭氛围、思想品质等方面突出自己的优势。

2、孩子有长期与自己共同生活的习惯,在日常照顾、成长等方面证实均由自己承担责任,对方与孩子无亲密关系突出自己更爱护孩子。

3、找到对方存在不利于孩子成长的因素。比如,对方有不良习惯,吸毒,赌博,家庭暴力等行为均会不利孩子成长。

4、按照法律规定争取孩子的抚养权,比如法律规定了两周岁以下的儿童由母亲抚养。对于两周岁以上十周岁以下的子女,没有明确规定抚养权的归属,但“一切以有利于子女成长”为原则。8岁以上的子女,法院在处理抚养问题上,会认真听取孩子的意见,并制作笔录入卷,因此子女的意见相当重要。

婚姻本是缘起缘落,人生也总有聚散离合,当夫妻双方作出放手的选择时,应当深知即使没有获得孩子的抚养权,孩子仍是彼此生命的延续,父母与子女间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无论何时,双方都应把为人父母的责任扛在肩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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