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方观点】办理离婚的程序和法律规定发表时间:2021-07-01 16:20 办理离婚的程序和法律规定 婚姻就是坚持,有多少婚姻败在时间上,再美满的婚姻也会有瑕疵,在恩爱的夫妻也会出现矛盾。在爱已成往事,夫妻感情破裂,离婚是夫妻双方感情破裂不能继续共同生活而采取的解除婚姻关系的手段,是夫妻之间无奈的选择方式。离婚的程序有明确的法律规定。 一、协议离婚。协议离婚的男女双方须有合法的夫妻身份,并就离婚达成一致意见,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事项达成一致时,可以直接去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的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办理离婚手续时需要当事人携带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关于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问题的说明。关于离婚冷静期的期限及法律效果,当事人应清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在上述时间期满后,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协议离婚以至行政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为前提,离婚后离婚协议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二、诉讼离婚。如果夫妻双方不能达成协议离婚,只能选择起诉方式解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的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在办理离婚诉讼时任何一方均可作为原告起诉,以对方为被告,携带身份证、结婚证(如果结婚证遗失或被另一方据为已有,可以直接至原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出具婚姻登记证明并调取结婚登记审查表)、起诉书至人民法院办理。到人民法院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一般是到立案大厅,由立案大厅进行审查,对于符合立案条件的,给予立案。如果你们双方不在同地居住的,则按“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到被告的所在地提出诉讼。立案后经过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由法院主持调解离婚或诉讼判决离婚。法院出具的调解书和民事判决书具有法律效力。 三、诉讼离婚时法律规定准予离婚的情形 夫妻双方感情破裂,但往往由于一方当事人拒绝离婚或不配合,导致夫妻关系无法解除,故诉讼离婚是常见的一种处理方式,诉讼离婚中,由于一方当事人缺乏证据,无法证实夫妻感情破裂,会经过一次甚至多次起诉才能解除婚姻关系。但如果具备法律规定的准予离婚条件,也可以很快解除婚姻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四、可以在女方怀孕期、分娩期、妊娠期提出离婚的情形 原则上在女方怀孕期间、分娩后、终止妊娠的离婚应从保护女性角度,谨慎提出离婚。在符合法定条件方可提出离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的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婚姻的关键是两个人的相处,相处合适和舒服很重要,如果夫妻在一起时没有感情了,婚姻就有如一盘散沙,风一吹就散了。当你选择走上离婚之路时,尊重自己的选择。 |